课题名称: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与思考课题性质 基础研究应用课题 设计型radic; 调研综述 理论研究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多数罕见病患者需要终身治疗且药物费用高昂,因此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的疾病或病变。
目前我国大陆并未有官方定义,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121种。
已在我国上市且治疗《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列疾病的药物中,有40种药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但仍然有14种药物未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有9种药物年治疗费用大于50万。
罕见病往往是慢性、进行性且不可逆的,在没有医疗保险且没有可替代治疗的情况下,罕见病患者无法得到相应的救助,将面临沉重的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随之而来。
近年来,我国罕见病用药注册审评审批逐渐增多,更多罕见病用药将进入我国市场,但如果没有政策支持,患者无法承受巨额药费,制药企业在考虑投入与产出比后放弃研发,这既不利于患者健康,也不利于国内药物创新。
目前我国缺乏完整的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体系,仅有少数几个省市建立其特有的保障制度。
2015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逐层分担减轻罕见病患者医疗负担,经过五年的探索,浙江省政府在2020年出台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制度,建立独立的、省级统筹的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专项基金。
除浙江省专项基金模式之外,还有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模式(如青岛)、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模式(如湖南)等,这些模式的共同之处是挤占医保基金,一方面医保基金难以承受高额报销,另一方面多数罕见病患者仍然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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