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委会功能发挥的现状研究——以杭州市X小学为例文献综述

 2023-03-13 16:23:28

文献综述

摘要:家委会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家校合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本论文基于家委会相关的概念、性质、法律保障,重点探究家委会功能发挥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和活动方式三方面的内容,横向比较国内外对家委会的研究,探究其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并提出展望性的意见。

关键词:家委会;功能发挥

  1. 引言

随着现代化、民主化思想的推进,家庭和学校的合作交流越来越成为学校教育的重点环节之一。家委会作为家校合作的关键运行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各个初等学校冒出尖角,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相比于国外成熟的家委会组织机构和运行模式,我国在家委会研究与试行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家校合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对家委会建设的支持和鼓励程度也有较大增长,较多的学者将研究的目光投向了家委会的体制建设和功能发挥问题上。笔者基于此热点问题,从国内和国外两方面综述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对其进行评述。

  1. 国内研究综述
  2. 家委会的概念及性质研究
  3. 家委会的概念

“家委会”是“家长委员会”的简称,我国对其概念的阐述不多,基本出现在权威性工具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中。比如《教育管理辞典(第三版)》中的解释为: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教育合作组织。其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代表家长协助学校工作,参加学校教育计划的讨论,反应家长和社会的要求,支持学校教育计划的实施,尤其要帮助学校实施暑假和寒假的教育活动计划;另一方面则是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动员家长为学校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学校开好家长会,做个别家长的工作。[[1]]

《中国中学教学百科全书》中也详细谈到了家委会的概念: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出面组织家长代表参加的一种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它的任务是密切联系家长,收集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并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动员、组织广大家长努力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对个别家长的子女教育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2]]

2009年,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展开家委会建设实施的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3]]

  1. 家委会的性质

在查阅相关文献后,笔者发现,研究者对家委会性质的认识都倾向于一种家长自治组织,认为其是正式的非政府组织[[4]]。我国在《小学管理章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也将家长委员会定位为纳入到学校管理体系中的正式组织形式。山东省实施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指出家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5]]肖智慧,钱金涛从民主办学的角度出发指出学生家长委员会是 “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6]]可见,家委会具有自治性,且是以正式的身份参与学校治理体制中,家委会不是学校的附属品,它以参与者、组织者身份有效促进学校教育的更好发展,是学校的平等合作伙伴。

  1. 家委会的法律保障研究

我国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家委会的运行提供了法律支撑。“家长委员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家教育委员在1988年8月20日颁布实施的《中学德育大纲》中,其中的第四部分“德育大纲的实施途径”里指出,“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7]]这份文件明确了建设家委会对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工作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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